关于创建政协“委员之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搭建委员活动载体,拓宽委员履职渠道,激发委员履职热情,规范委员履职活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实效,现就创建“政协委员之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委员履职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委员履职活动阵地建设为抓手,立足政协界别特色优势,充分发挥界别桥梁纽带和联系服务功能,努力搭建政协委员学习交流、知情明政、建言资政、联系群众的平台,为开创我市政协事业新局面、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按照职责清晰、功能明确、设施齐全、运作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标要求,在市政协机关创建一处“政协委员之家”;各专门委员会依托所联系界别至少创建一处“政协委员之家”;各县市区政协创建1处综合性“政协委员之家”(为各级政协委员提供服务),确保实现各级政协委员履职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创建“政协委员之家”工作,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于3月底之前完成4处示范点建设;各专门委员会于4月底之前指导所联系的界别活动组建成1处委员之家。
(三)创建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纪律,确保“政协委员之家”创建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彰显界别特色。以界别委员为主体,突出界别特色优势,增强界别开展各类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突出目标导向,高质量推进“政协委员之家”建设,注重实用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活动阵地作用。坚持依靠专委会指导。以市政协各专委会为组织依托,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指导协调各自联系的界别开展“政协委员之家”创建工作。
二、功能定位
创建“政协委员之家”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协委员搭建知情明政的看台、建言献策的讲台、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服务群众的舞台,更好地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和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一)学习交流的新载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委员开展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二)协商议政的新平台。围绕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民情恳谈会等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团结联谊的新桥梁。通过加强各专委会成员、界别委员之间、界别委员与界别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四)展示风采的新窗口。引导广大委员围绕大局、关注民生履行职责,适应新时代、扛起新使命,发出“好声音”、体现“闪光点”、画出“同心圆”,坚定不移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展现有情怀、有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三、创建标准
按照“六有”基本要求,规范建立不同界别、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政协委员之家”。
(一)有组织。每处应设召集人、联络员各2-3人,通过委员自荐、界别推荐产生,基本条件是热心政协事业、带头履行委员职责,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委员普遍认可。
(二)有场所。一般建在有条件和资源的委员单位(企业),也可设在街道、社区,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综合利用现有场地和活动场所。
(三)有设施。功能设施要相对完备实用,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会议桌和档案柜等,室外挂标识牌,室内应设立组织架构、委员风采等展示栏,总体设计布局美观大方,注重彰显界别特色。
(四)有制度。依据《政协章程》和政协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协商议政、调研视察、联谊交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相关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实在实用、管理规范。
(五)有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成效。重要活动可邀请分工联系的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六)有记录。开展活动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建立“委员履职情况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开展活动的重要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市政协分工联系的相关委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创建工作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定期研究,加强督导,适时听取汇报。建立市政协创建“政协委员之家”工作领导小组,郭德文主席为组长,程明副主席、李诚实秘书长为副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员活动工作室,黄会平同志为主任。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各专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分工联系县、市区政协和市政协相关界别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
(二)整合多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推进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政协委员之家”和民主党派成员活动阵地或界别党支部活动阵地联合创建,实现一室多用,发挥阵地效能。
(三)强化督促考核。注重培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实行创建工作备案制,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每半年集中将“政协委员之家”活动情况报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备案,市政协将适时考核督导和通报情况。委员参加“政协委员之家”活动情况纳入各专委会、各界别年度考核评选,纳入委员个人履职考核内容,记入履职档案。
附件:政协“委员之家”创建工作备案表
附件:
政协“委员之家”创建工作备案表
名称 | 所在地址 | 挂牌 日期 | 委员数量 | ||||
组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 联络员姓名 及联系方式 | ||||||
副组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 |||||||
设施配 备情况 | 室内面积 (平方米) | 基本设施 (办公用品) | 建立制度(可罗列) | ||||
活动 计划 | 活动 时间 | 活动内容 | |||||
备注:“名称”系指市政协**界、住**县区市政协委员、**县区**界、**县区住**乡镇(街道)委员“政协委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