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委员责任意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以及《泰安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统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指对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的考核。具体包括: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委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协商会议、界别会议等情况;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考察、视察、学习培训等情况;提交提案和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撰写等情况;联系群众、为民服务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一)委员履职考核按照“履职基础项目”和“履职加分项目”两部分进行,根据委员履职表现情况,采取综合量化计分方式。“履职基础项目”每年设定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履职加分项目”,实行加分制。
(二)履职基础项目中的特殊原因请假并获批准,不扣分。特殊原因系指:委员本人生病无法参会、受组织委派赴国外学习或工作、确需委员本人参加的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市委、市政府及市以上机关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活动)。
(三)委员在年度中没有参与任何履职活动,其履职量化作零分处理。
(四)委员履职量化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计分标准一览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委员会
成立以市政协主席为主任,各位副主席、秘书长为副主任,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为办公室副主任,由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承担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委员履职信息登记确认工作分工
1、委员参加政协全委会各次会议和小组讨论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委员考勤组负责,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参加小组讨论情况及委员列席常委会议情况由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2、参加各项调研、视察、考察、协商、界别、团结联谊等活动和专委会组织的会议以及受市政协委派参加的其他活动等情况由牵头委室负责;
3、提交提案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负责;
4、委员学习培训、参加市政协委员微信群线上议政等情况由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
5、提交大会发言材料、稿件等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大会发言组负责,提交常委会发言材料、稿件等情况,由相关专委会负责;
6、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研究室负责;
7、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情况,由研究室负责;
8、撰写文史资料情况,由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
9、在市以上媒体或政协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作品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10、通过市政协推荐,以政协委员身份担任特邀监督员或参与相关民主评议等情况,由承担推荐任务的相关委室负责;
11、委员服务民生事业,包括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志愿公益等方面,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登记确认;
12、履职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各委室要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及时将委员日常参加本委室会议和活动的情况汇总,并录入至委员履职管理服务系统。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委员全年履职情况统计分析、综合报送、查询服务等工作。
13、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委员年度履职档案的形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主要依据考核成绩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二)印发全体委员;
(三)向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所在界别和工作单位通报;
(四)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通报;
(五)为通报表扬市政协履职先进委员提供依据;
(六)为市政协下届留任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
(七)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委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计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计分标准一览表
组 成 | 履职项目 | 具体量化内容 | 计分标准 | ||||||||||
履职 基础 项目
| 出席会议 | 全体会议(以半天计) | 大会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3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9分 | ||||||||||||
小组讨论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1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3分 | ||||||||||||
常委会议(以次数计) | 常委会议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2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6分 | ||||||||||||
小组讨论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1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3分 | ||||||||||||
专委会会议 (以次数计)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1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3分 | ||||||||||||
其他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以次数计) | 请假获准缺席 | 特殊原因 | 不扣分 | ||||||||||
其他事由 | -1分 | ||||||||||||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 缺席 | -3分 | ||||||||||||
组 成 | 履职项目 | 具体量化内容 | 计分标准 | ||||||||||
履职 加分 项目 | 出席会议 (以次数计) | (1)市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常委会议 | 2分 | ||||||||||
(2)市政协组织的相关会议 | 2分 | ||||||||||||
(3)在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发言 | 会议发言8分 书面发言4分 | ||||||||||||
参加活动 (以次数计) | (4)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协商等活动 | 3分 | |||||||||||
(5)委员学习培训 | 2分 | ||||||||||||
(6)界别活动 | 2分 | ||||||||||||
(7)开展或参加团结联谊活动 | 2分 | ||||||||||||
(8)受市政协委派参加的其他活动 | 2分 | ||||||||||||
提交提案 (以件数计) | (9)重点提案 | 个人提案 | 10分 | ||||||||||
联名提案或以集体组织名义的提案 | 第一提案人10分,其他联名提案人2分 | ||||||||||||
撰写发表相关文章(以篇数计) | (10)在市以上媒体或政协刊物发表 | 2分 | |||||||||||
社情民意信息 (以件数计) | (1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并被采用 | 省政协综合采用 | 4分 | ||||||||||
省政协单篇采用 | 6分 | ||||||||||||
省政协采用并转报全国政协 | 8分 | ||||||||||||
全国政协采用 | 10分 | ||||||||||||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以篇数计) | (12)撰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 | 2分 | |||||||||||
其他 | (13)参加市政协委员微信群线上议政等履职活动 | 2分 | |||||||||||
(14)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批示 | 视情加分 (6-10分) | ||||||||||||
(15)以政协委员身份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并被组织认可的活动 | 视情加分 (3-5分) | ||||||||||||
(16)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 2分 | ||||||||||||
(17)对全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 视情加分 |